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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小年期间新安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月21日51人浏览

新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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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蛇献瑞,新岁即临。新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祝全县人民阖家团圆、平安幸福!辞旧迎新之际,为营造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新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温馨提醒您,小年期间新安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

新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明确了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为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小年期间全县区域禁放时段。

2025年1月17日,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3号)文件,决定从2025年1月19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实施Ⅱ级管控及应急响应。小年期间正值重污染天气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新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每一个人来共同守护,少放一次烟花爆竹,我们的空气就多一分清新洁净,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健康的空气环境,希望全县人民在禁放时段内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新安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

广大群众朋友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拍摄现场照片和音视频等方式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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